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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須掌握聆聽的技巧,如歸納要點、辨別說話的語氣、了解說話的情況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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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須學習不同的理解能力,包括分析、比較、綜合、歸納、判斷等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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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集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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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邊聽,一邊記下重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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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宜一邊聽一邊批評,反駁或懷疑、陶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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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能掌握說話的主題,了解講者的立場、觀點、論調(找到關鍵字/關鍵句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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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清講者的論點、論據,以及其他作旁証的有關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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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白講者某些運用特別技巧說話,如雙關語、雙重否定句。措辭相近而意思相違的語句,運用修辭技巧如比喻、誇飾、排偶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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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上文下理推斷某些用語的涵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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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出講者言外之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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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講者的聲調、語氣、節奏以至說話的風格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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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有一時不能明白的詞語或有一時聽不清的語句,仍能領略整段說話的大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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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講者的言論作合理而有效的推斷。 |
聆聽練習的內容尤其著重生活化,除課堂上的訓練外,我們應該多接觸不同的傳播媒介如電台、電視、與別人交談(校內、校外)、錄音帶/錄影帶,參觀辯論比賽,參加講座,座談會,研討會,看電影,參觀演講比賽、展覽、朗誦。 |
聆聽的「三到」與「十要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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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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耳到(專心聆聽)、手到(速記要點)、心到(強記及分析)。因為會分段播音,做題目;再播音,再做題目的緣故。 |
十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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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十項在做聆聽時均要強記或速記: |
1.講題(或辯題) | |
2.作者、講者或辯論員(如有宣佈) | |
3.對題目(講題或辯題)的界定(或解釋) | |
4.所提出的理論大綱(論點及先後次序)或各人發言的要點 | |
5.對每一論點所持有的獨特見解 | |
6.所引述的各人話語、格言、名言或詩句 | |
7.特殊例子的引證 | |
8.一切專有名詞及數據(人名、地名......及數、統計等) | |
9.如為辯論,須牢記雙方所列舉反駁對方的論證 | |
10.特別留意總結陳詞 |
※ 絕不能忽略理解內容、掌握答題時間和留意每題所佔分數。
「聆聽理解」考試並不單純考查學生對聆聽內容資料的掌握或對一些字詞、句子的基本認識,而是著重學生較高層次的理解能力,包括分析、比較、綜合、歸納、判斷等能力。它主要考查學生在聆聽一段說話後 (可以是獨白,也可以是兩人對話或三人以上的討論或會議),能否理解說話的內容、主旨和分析說話的人與所說的話的關係,進而理解和判斷說話人的用意或立場。 |
「聆聽理解」考試佔全科試卷總分百分之十,整個考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。該卷會擬備一段或數段演說、辯論或會議過程的錄音,供考生聆聽,然後要求他們在試題簿上回答問題。這些錄音會以口頭表達,而試題則以選擇題、填充、填表、短答為主。 |
此網頁更新於2002年12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