徑賽項目 |
1. 必須盡早提示學生有關釘鞋的危險性,並提示運動員穿著適當的釘鞋。避免因使用釘鞋不當而導致 |
意外發生。 |
2. 徑賽開始前,應為該項目運動員清理跑道。 |
3. 所有四百米或以下的賽事,運動員必須在指定的線道內完成;此項規定在接力項目、運動員的交接 |
棒前後,尤須強制執行。 |
4. 長距離跑的起點範圍及四乘四百米的接棒區,要妥善安排,避免動員因擠迫而產生碰撞。 |
5. 當比賽進行中,所有學生或工作人員不得橫越跑道,以免發生意外,而學生亦不應沿著跑道邊緣, |
尾隨或陪著運動員一齊跑。 |
6. 如果採用終點線,其質地應以易斷的絨線為佳,並應調校至適當高度,避免觸及運動員的頸部而引 |
致割傷。 |
7. 欄架的位置及高度應正確地擺放和調校,如使用附有鐵墜的欄架應在適當的位置將之收緊。 |
田徑賽目 |
1. 一般安全措施 |
a. 所有學生,不得將器械及用具作嬉戲,所有器械及用具,不准隨意放置地上或著地區,以免發 |
生危險。 |
b. 每次試跳,一名裁判員應站於起跳板前,務使運動員在場地未清理妥當及裁判示意前,不能進 |
行試跳。計動員試跳後,該裁判員應立刻回到上述位置,確保量度成績時,沒有運動員進行活 |
動。 |
c. 訓示所有田賽運動員,雖經裁判呼喚其姓名後,若仍察覺有人突然闖入其助跑路線或身體落點 |
或投擲範圍,亦必須立刻停止其動作。必須向所有參賽運動員及工作人員強調這項措施的重要 |
性,而所有人士皆有責任防止意外的發生。 |
d. 由於學生運動員技術水平不高,評判員必須預留意較大範圍的危險區及跳高項目的著地區,以 |
防意外。 |
2. 跳遠 |
a. 沙地邊緣須與地面齊平。並蓋沙包,以防運動員的撞擊。 |
b. 賽前必須清除沙內的雜物,例如瓦礫、金屬和玻璃碎片等。每次試跳後,須用耙或鏟將池內的 |
扒鬆及盪平。切勿讓這些工具留在沙池內或放在池邊緣。避免運動員著地時,跌出沙池而引致 |
受傷。耙齒和鏟口不可向上。 |
c. 助跑道一定要平坦、堅固,以防扭傷足踝。起跳板必須符合規則的尺度,並且牢固鑲嵌在地面 |
。鬆散起跳板最易引致足背受傷。 |
d. 起跳板及起跳區務要在適當的位置,使學生能安全落在沙池內。 |
e. 裁判員及運動員必須留意,在沙池進行扒鬆或盪平時,不得試跳。 |
3. 跳高 |
a. 著地區必須有足夠寬闊度及柔軟度,使失去身體控制的運動員仍能安全著地。 |
b. 在競賽中,著地區的面積,必須安全地適合各種跳式的運動員使用。墊亦必須有適當的厚度和 |
密度。防止身體下墜到底,務使運動員下墜時的衝力,能全部被吸收,不會令身體撞擊到墊下 |
的硬地,為安全計,在項目舉行前,應再次檢查著地區的面積,柔軟彈性等等,才進行比賽。 |
c. 雙足起跳作魚躍過桿的跳高方式應絕對禁止。 |
d. 跳高進行時,負責擺放橫桿工作人員應遠離跳高架的範圍。 |
e. 橫桿應平放在著地區邊緣的垂直面上。 |
4. 擲項 |
a. 裁判員必須絕對確定比賽場地清理妥當後,方可容許運動員進入鐵餅或鉛球的投擲圈,或從標 |
槍、壘球的助跑道開始動作。 |
b. 明確地訓令運動員,所有器械,祇許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,才可從投擲圈或投擲線擲出。 |
c. 運動員在投擲後,必須停留在投擲圈或投擲線後,切勿跟隨器械而跑出。器械祇准在裁判員發 |
出號令後,由工作人員或輔助員,步行往返檢拾,亦必須由他們親手攜回起擲點。嚴禁把器械 |
擲回。 |
d. 搬運器械時要小心,可用籐籃盛載鉛球,以防滑落,造成意外。標槍須垂直攜帶,槍尖盡量保 |
持接近地面,以策安全。除了賽事進行投擲外,否則絕對禁止學生攜帶器械奔跑。 |
e. 進行鐵餅賽事,必須有圍籠設備,其安全網高最少應為4米。其他運動員應與安全網保持一定的 |
距離。 |
f. 負責檢拾鉛球的工作人員切勿嘗試用手去將滾動中的鉛球停止。 |